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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使用GB/T16157-1996分析方法的評定問題問題:某企業(yè)排氣筒廢氣顆粒物的排放限值為20mg/m3。問:如果實施監(jiān)測時顆粒物使用的是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(tài)污染物采樣方法》(GB/T 16157-1996)這個分析方法,實際測出顆粒物濃度為13.7mg/m3,報告上以“<20mg/m3”報出(因為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(tài)污染物采樣方法》(GB/T 16157-1996)修改單描述顆粒物測定濃度小于等于20mg/m3時,測定結果表述為“《20mg/m3”)。這種情況可以評定為達標嗎?假如排氣筒廢氣顆粒物的排放限值為120mg/m3。相同情況下可以評定為達標嗎?回復:您好,根據(jù)您的描述,經(jīng)研究回復如下:根據(jù)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(tài)污染物采樣方法》(GB/T 16157-1996)修改單和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》(HJ 836-2017)的相關內容,低于20mg/m3的煙塵建議采用HJ 836進行測定。 以上解釋僅供參考,具體可進一步咨詢標準解釋單位。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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